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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
 
【时间】 2008-06-13 14:06:09   【来源】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

 

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2008年第3期)

国食药监市[2008]249

  为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药的网站予以公告(见附件)。

 

  国家局已依法将违法网站移送通信管理部门进行查处。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消费者网上购药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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