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2008年第3期)
国食药监市[2008]249号
为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药的网站予以公告(见附件)。
国家局已依法将违法网站移送通信管理部门进行查处。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消费者网上购药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200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