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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妇幼健康领域将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

发布时间:2022-08-02 阅读量:1534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通讯员:邓睿 黄大林 记者:毛旭
 
      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十四五”湖北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5个方面提出16条举措,要求妇幼健康领域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三级、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比例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
 
     《方案》提出,要健全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将妇幼中医药服务纳入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等级评审、重点专科建设评价指标;要建设标准化妇幼中医药科室,加大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相关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设施的配置,规范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室布局;要创建妇幼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到“十四五”末,力争创建3~5个国家级妇幼健康中医药临床重点(特色)专科。
 
     《方案》明确,要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妇幼中医药人才培养在各类中医药人才培训计划中的比例,鼓励西医妇产科、儿科医师学习中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和带教。同时,培植一批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领军人才,到“十四五”末,培养妇幼健康领域“湖北省中医大师”1~2人、“湖北省中医名师”3~5人、“湖北省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20~30人,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传承工作室。
 
     《方案》要求,要创新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模式,探索建立2~3个妇幼健康领域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多学科临床中心,研究制订3~5个重大疑难病症诊治优化方案。提升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推广妇幼健康中医药适宜技术,到“十四五”末,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妇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