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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医师来大陆从医有新规定

发布时间:2008-02-29 16:15:51 阅读量:1898 来源:/

    在2月27日的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发布关于欢迎台湾医师来大陆从事医疗服务的相关事宜。

    毛群安指出,卫生部经过研究决定,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台湾地区永久居民,如果申请大陆医师资格,可通过认定方式核发《医师资格证书》,具体办法将另行颁布。

    毛群安提到,规定的条件有三条:一是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二是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三是目前正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台湾地区永久居民,毛群安强调,仍按照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以上认定条件及办法同时对香港、澳门地区的医师适用。

    毛群安最后指出,欢迎台湾的医师来大陆从事医疗服务,这对于沟通海峡两岸的医学学术交流,造福两岸人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同时,也为在内地从事各种商务和其他活动的台湾同胞,在大陆享受到熟悉和认可的医务人员的服务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