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联中医药国际行业组织标准制订发布工作规范
为了规范我会制定和发布中医药国际行业组织标准的工作,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技术工作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结合我会具体情况,制订工作规范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世界中联设立国际标准部,作为世界中联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中医药国际行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如:拟定发展规划草案、组织标准研究、标准的制定以及推动标准的实施等。
(二)设立标准化建设委员会,P成员人数不得少于15人,地区分布要考虑国际性、代表性,为内部咨询决策机构(相当于TC)。主要负责审查规划、确定立项、组建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审定委员会(相当于SC)、审核各技术委员会所提交的标准草案。
世界中联国际标准部同时又是标准化建设委员会的办公室,国际标准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制定管理类标准和工作类标准可以组建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提出该类标准的草案。制定基础类标准和技术标准,由于其专业性比较强,可以组建专业标准审定委员会。专业标准审定委员会一般以各专业委员会为基础,应由本专业权威专家所组成,负责本专业标准的研究与审定。技术委员会和专业标准审定委员会的P成员人数不得少于21人,地区分布要考虑国际性、代表性。可以设秘书组,秘书组成员分别由各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提名,由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四)根据工作需要,标准化建设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专业标准审定委员会可设若干工作组(WG),以完成某一项具体的工作任务。各工作组人数不少于3人,不设秘书机构。
(五)标准化建设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专业标准审定委员会的成员可分为两类:积极成员(P成员)和观察员(O成员)。标准化建设委员会的P成员由世界中联秘书处提名,由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技术委员会和专业标准审定委员会的P成员由标准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名,标准化建设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O成员自愿报名,由标准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审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特别聘请。P成员必须参加委员会的活动,按时出席会议并承担相应的工作,有进行投票的权力与义务。O成员可以列席会议,参与活动并承担部分工作,可以发表意见并获得有关资料。
二、中医药国际行业标准的类型
按照其表现形式可划为以下两种:
标准:是对一定范围内的重复出现的事务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这些规定最终表现为一种文件。
规范:约定俗成或达成一致的明文规定。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
三、制订与发布程序
(一)制定发展规划:世界中联国际准部根据行业发展的需求与条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出国际行业标准的发展规划草案,经标准化建设委员会审查,半数以上通过后,报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批准。
(二)提案:根据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由各国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专业标准审定委员会、世界中联高级专家顾问委员会、工作咨询委员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以上成员,提出新的工作项目提案(NP)。NP的内容可以是:制定一个新标准,对某个现行标准增加部分新内容或进行修订,包括:内容提要(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原则和依据、必要性、可行性、工作大纲等。NP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提交标准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三)立项:标准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收到的NP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交由标准化建设委员会在听取O成员意见后,通过会议或通讯的方式由P成员进行投票,半数以上通过即可立项。
(四)备案、公布、征集意见、落实工作任务:
1、获得立项后的NP,由标准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世界中联常务理事以上人员,并在世界中联网上向社会公布。
2、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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