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强化中药源头质量管控规范供应商管理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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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药监局、天津市药监局、河北省药监局联合印发《京津冀中药材采购验收和供应商管理指导原则》,旨在强化中药源头质量管控,规范供应商管理,从源头保障中药质量安全。
《指导原则》从四个方面构建特色化中药材采购验收和供应商管理质量管控体系。一是延伸质量管控至产地源头。明确企业需将质量管理链条延伸至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环节,落实“中药材质量过程评估”制度,从源头夯实中药质量基础。
二是实施供应商分级分类管理。针对首次合作及高风险供应商,要求开展现场审计;探索引入视频审计等远程核查方式,在确保监管严格性的同时提升企业运营效率。
三是强化全流程信息化追溯。指导企业建立覆盖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使用的质量追溯体系,推动产地生产企业完善追溯信息记录,探索建设京津冀中药材信息化追溯系统,实现种植(养殖)源头质量信息与生产环节的无缝对接,逐步达成中药质量“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四是突出区域协同与实操特色。立足京津冀中药产业布局特点,在落实国家统一要求的基础上,针对三地中药材主产区、趁鲜切制加工集群等产业实际,制定差异化审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