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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关于公布2026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7
阅读量:99
各相关单位:
二、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执行。
三、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监管和评估。
根据《关于公布2026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26〕187号)要求,现将6项2026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举办实施。
(一)项目实施前2周,提交开班信息,包括项目举办时间、地点、师资、举办方式等。
(二)项目举办后2周内,完成执行情况报告工作,提交《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学员信息登记表》)以及学员考勤和考核、学分预授、项目总结等相关材料。以面授+远程形式实施的项目,需同时提交该项目授课资源所在网站名称、网址和学员学习记录等材料。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生成电子版学分证书,学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注册登录“中医药继教项目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
二、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执行。
(一)项目主办单位不得变更,不得与其他学术活动嵌套举办推荐项目,不得借用推荐项目名义开展与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授课内容以及授予学分数等相关信息。授课师资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授课教师的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项目举办地点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举办调整情况须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后,于开班前连同其他开班信息一并上传至管理系统。
(二)主办单位要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加强培训组织管理,严肃培训纪律,严格考勤考核,考勤至少以半天为一个单元进行签到和签退,督促学员保持良好学风,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三)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意识形态相关问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会餐或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展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旅游观光,严禁违规发放学分。
(四)主办单位需妥善留存项目举办全过程材料,如通知、日程、教材(若教师因版权、保密等原因无法提供教材,需以文字形式记录说明)、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以及学员考勤和考核记录等。留存时间不少于3年,以备查验。
三、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监管和评估。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将抽取部分项目进行飞行检查;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将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2)和《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3)对项目举办真实性、项目内容实用性、收费情况、学分发放情况等进行重点核查。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资格。
(二)本年度项目在2026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逾期未填报开班信息者将不予审核开班。项目未执行或未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者,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资格。
联 系 人:陈杰、孙奇、李鹤白
联系方式:010-58650025、010-58650233
电子邮箱:itd@vip.163.com
国际教育培训部
2026年7月7日



